青海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问答 2016-12-06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4月28日,记者就政策的相关内容采访了省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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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4月28日,记者就政策的相关内容采访了省人力资
一、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单位缴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日前我省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今后,凡实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采
黑人社发〔2015〕49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大庆石油
1、问: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
自2015年4月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将有所调整。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
2015年天津失业保险参保对象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015年
据了解,河北人社厅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做出了新调整,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为1480元,包括石家庄、廊坊市区等经济较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