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资格审批程序 2016-10-22
一、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辖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备案,说明失业原因,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领取《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表》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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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辖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备案,说明失业原因,符合享受条件的可领取《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表》和《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备案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 文 号] 劳社部发〔2000〕22号 [发文时间] 2000年11月8日 [生效时间] 2000年11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
劳社部发〔199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 国务院今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号] 京劳社就发[2005]39号 [发文时间] 2005年4月2日 [生效时间] 2005年4月2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
[发文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 文 号] 劳社部函〔2002〕69号 [发文时间] 2002年4月12日 [生效时间] 2002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 文 号] 劳社厅函〔2002〕117号 [发文时间] 2002年3月19日 [生效时间] 2002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 文 号] 劳社厅函〔2002〕52号 [发文时间] 2002年2月20日 [生效时间] 2002年2月20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加大《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