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为1% 2017-03-03
今天,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降低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负,失业保险费实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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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降低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负,失业保险费实行临时
【导读】:最新消息,扬州市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 管辖范围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无忧保失业保险资讯: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为做好全市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参保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失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5月31日讯: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南通市出台援企稳岗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
6月13日讯:12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为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江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
10月20日讯,青岛将提高部分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不
11月14日讯,今年以来,抚州市积极落实降低缴费费率和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扩面征缴工作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