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消费提取之八“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2012年12月03日执行)-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9
一、政策规定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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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申请“
本须知适用于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在商品房预售时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和其所开发的在建商品楼盘。 ◆申请条件: ◇开发商
在30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内,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实际可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金额取整至万元): (一)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与配偶(产权共有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
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现为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住房公积金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最长贷款期限30年,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放宽后的贷款期限
一、办理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二)在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时,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所购住房未与公积金中心开展按揭合作,而办理了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