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6-10-11
人发[1997]1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以利于控制职业伤害、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安定和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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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20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
人发[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建设厅 (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干部)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人发〔200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交通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于部)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国人部发〔200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环保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
国人部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
国人部发〔200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环保局(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国人厅发〔200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