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怎么计算? 2016-09-28
问: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
找到 、 相关内容2609条
问: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
【导读】:职工被借调、派遣期间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 工伤保险 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
人职发〔199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冶金工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人职发〔199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农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
人职发[199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nb
人职发〔199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电子工业厅、局(公司),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n
人职发〔199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化工(石化)厅(局、公司),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