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 2017-08-06
劳社秘[2004]19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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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秘[2004]19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
皖人社秘〔2011〕336号 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各在闽中央企业、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现
根据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94号)的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始执行新的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011年初的3.7
京人社工发〔2012〕1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接人民银行通知,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中心业务系统利率应相应进行调整,明细如下: 计划财务科 2012年6月8日
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就我市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省《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宿政发【2006】19号)和《宿州市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