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2017-08-05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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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2014年02月08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
京人社居发〔2014〕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
【法规标题】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14〕1号 【发布日期】2014-05-20 【实
京人社工发〔2014〕 124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