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06
如皋市工伤保险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标准将作进一步调整。 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如皋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调整幅度为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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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工伤保险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标准将作进一步调整。 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如皋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调整幅度为在原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贵州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2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贵州省职
厦劳社〔2007〕50号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规定》
巩义市将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此次调整是自2002年以来的第7次调整。 调整对象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公布了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370元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项目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类 别:行政给付管辖范围:市属企业,驻市中、省直企业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近日,宜兴市对下半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待遇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 此次调整的待遇主要是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