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2017-08-04
省本级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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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
根据我盟近年来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需求,为保障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实现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化管理,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
甘人社通[201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发[2010]19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4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10号)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最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鉴于部分商业银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为方便购房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后顺利办理二套房组合贷款,根据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心各部门、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