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知识:社会保险登记如何办理? 2016-12-29
【导读】:《社会保险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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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1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闽劳社文[
事项名称: 注销失业保险登记 管辖范围: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登记 管辖范围: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服务对象及标准 具有佳木斯市城镇户籍的出生28天(含)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和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一般居民。 新参保需从2008年7月起补缴医保费,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生育保险审核科
公务员生育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生育保险审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