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客户明确提示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2018-03-07
一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险等险种,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却被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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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人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险等险种,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却被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乌拉特中旗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乌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史某无责任。经鉴定,史某颈部损伤已构成八级伤残。
7月9日,藤县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由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投保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327800元。
2012年7月,张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五台士集村文化活动广场附近,将路边坐着观看下棋的老张撞倒,经救治无效死亡。
车辆出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说车子没及时年检,根据免责条款拒赔。法庭上,车主严女士上演“逆袭”,她发现保险公司出具的一份保单上,声明栏中不是她的签名。
杭州姑娘小吕前两天跟保险公司打的官司终于判下来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要把那10万理赔款给她。生了场大病,还要打一场官司,心里真的不舒服。
陈秀英(化名)在南充一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000元。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只要患有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在内的25种重大疾病,即可得到20000元赔付。
2011年7月,宏住公司(化名)的奔驰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2012年7月14日,投保车辆在行驶时,发生发动机进水的单车事故。事发当日系暴雨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