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嘉公积金管字【2016】50号)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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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及陕西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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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
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公积金缓缴业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阜公积金发[2016]9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