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2017-07-29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71号)。 2、提供资料:
找到 待遇 相关内容5551条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71号)。 2、提供资料: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单位或其遗属申领死亡待遇时,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失业人员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2.失业人员遗属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
一、 项目名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二、 办理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 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 36号)。 三、 报送材料:
一、项目名称: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待遇申报 二、办理依据: 1、南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宛政〔 1995〕号); 2、南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一、项目名称:退休条件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南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宛政〔 1995〕号); 2、南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一、 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 审批 二、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
一、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应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