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离退休待遇发放办事指南 2017-07-29
一、符合退休(职)条件人员办理退休新增 1、退休(职)当月1至24日需要办理事项 携带身份证到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由档案托管部门或个人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填写《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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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退休(职)条件人员办理退休新增 1、退休(职)当月1至24日需要办理事项 携带身份证到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由档案托管部门或个人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填写《沈
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确认通知; 4、医疗机构出具的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 3、与工亡职工关系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流产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社保局办理职工生育待遇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2、待遇享受人的结婚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计算确认[退保待遇计算] 1.实施单位: 漳州市劳保分中心 2.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事项编码: 3506003201000101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计算确认[在职死亡待遇计算] 1.实施单位: 漳州市劳保分中心 2.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事项编码: 350600320100010
死亡待遇申办 一、政策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3、《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
失业死亡待遇申办 一、政策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办理材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