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4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147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用于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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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1】147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用于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及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及体检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保健器械。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文件依据:大政发 [2011] 26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待其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建立个人账户。
文件依据:大政发 [2011] 26号。用人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停止划入。用人单位补缴后,按规定划入。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在达到我国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予以保留,待其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
采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管理部汇缴分配业务确认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采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