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最新消息 2018-02-13
昨日(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提高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对象,即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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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提高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对象,即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
从7月1日起,我市按照各参保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对全市2016年1月之前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1335家单位开展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11号)精神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不少市民对此很关注,纷纷致电区人社局咨询相关事宜。近日,该局养老工伤科就工伤保险政策变化进行了统一解读。 变化一:制度覆盖范围扩大 《条例》第10
记者0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扬州调整了2017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
据市社保中心消息,明年元旦起,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要下调,同时,对单位实施浮动费率,劳保水平越高费率越低。 目前,我市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用人单位被归入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保
佛山市社保局方面介绍,原《佛山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佛社保〔2006〕40号)由于历时较长,一些业务管理的内容需修订完善,不利于指导各区开展工伤保险待遇申办业务。“规定”对工伤保险法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