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7-07-2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单位)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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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单位)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
附件1:《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表》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的精神,从2015年7月1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发布,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未到位,无法确定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和缴存基数,经研究决定,今年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推迟至十月调整。届时以文件通
嘉公积金〔2015〕24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
关于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现就我市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工作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现对我市2015年度(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