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2018-02-23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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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条件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标
第八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企业或本人持有关生育
自2015年1月1日起,烟台生育保险将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明年参保女职工生育宝宝,具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如何结算呢?为此,胶东在线采访了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并对结算相关
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按照新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
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