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06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医疗的; (四)被判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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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医疗的; (四)被判刑正
记者,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天35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
珠海今年为7000工伤职工支付保金1.15亿 新年将至。昨日,市人社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前往市中医院、市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和工伤职工住处等单位慰问了重伤工伤职工。记者了解到,今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在江苏无锡打工的刘明因工伤得到一次性补偿后辞职,同时又向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近日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单位承诺一次性支付小刘5.8万元。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许多职工发生工伤后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导读】: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也是我市连
第一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嘉峪关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