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清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7-01-28
6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自7月1日起将对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建户、缴存情况开展专项清查。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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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自7月1日起将对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建户、缴存情况开展专项清查。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依
【导读】2016年应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多地出台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逐渐落地,并明确上限不能超12%,据统计,浙江、安徽、湖南等已出调整具体办法。根据国
目前,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6%;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单位、个人各20% ,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 计算。 1、行政单位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津公积金委〔2012〕7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
津公积金委[2011]2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
津公积金委〔2010〕4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
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