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参加居民医保还有什么其他待遇?-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7
1、居民生育待遇。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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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生育待遇。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
1、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除外)需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除特殊情形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ldquo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25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
(一)“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 (三)“非从业居民&rd
问:季女士目前正怀孕待产,预产期在2015年的2月份。她在新闻上看到2015年的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截止日期是2014年的12月份,询问孩子出生后是否还可以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下列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大病保险是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即每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