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97号) 2017-08-01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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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含国家公务员)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
江人社发〔2015〕217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委组织部、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铜人社发〔2015〕8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居民生育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hhcr-2013-00006怀政发〔2013〕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
关于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职工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