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办事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6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350号)受理机构各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
找到 公积金提取 相关内容5197条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350号)受理机构各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分类序号提取类型提取次数和金额提供资料备注住房消费类提取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提取额为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全部余额(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②每年可办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
温馨提示: 1、提取需由您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情况除外)。 2、您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3、您持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
符合支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手续方可受理: 一、基础资料: 1、出示提取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加盖单位印章和提取人签名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提取情形所需附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购买自住房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且6个月以内的首付款发票(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小于144㎡的,首付款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