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流程-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5
(一)单位参保 1、受理范围及办理时间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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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参保 1、受理范围及办理时间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原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
(一)变更登记范围 1、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机构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变更; 2、参保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
(一)缴费基数核定 1.单位按其职工(含在编及非编)月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在岗
2014、2015年居民医保门急诊待遇为: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的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2014、2015年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为: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
文件依据:大人社发〔2011〕109号。 (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惠民的一项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