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目录以外医疗费用承担主体的确定 2017-06-28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受伤职工最基本的医疗需要,对于工伤医疗目录以外的治疗,若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其非必要性与非合理性,则相应治疗费用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案情 伟丽系重庆财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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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受伤职工最基本的医疗需要,对于工伤医疗目录以外的治疗,若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其非必要性与非合理性,则相应治疗费用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案情 伟丽系重庆财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暂未领到就医凭证,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
参保人员报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问题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
(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经综合管理部、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确认后由副总经理签字生效); 3、当事人所属本部门出具
1、9类(种)疾病病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分段负担比例的前提下,享受当统筹基金支付到10000元以内部分时,提高报销比例3个百分点和当统筹基金支付到10000元以上至最高
1、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必须由医院出具急诊证明(票据上加盖医院急诊章)、所住医院等级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急诊抢救和在其定点. 2、以外医疗机构发生
探亲、旅游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急诊抢救病种中所列的急诊适应症,并附单位证明、就诊医院急诊证明(在票据上加盖急诊公章)、所住医院等级证明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