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张人社字〔2012〕80号 2017-08-0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其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
找到 失业 相关内容32238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其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
皖人社秘〔2012〕34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
京人社就发[2013]49号 2013年03月15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加强基金运行监管
.h1 {page-break-after: avoi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40
京人社就发[2014]3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予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予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