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是多少?-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10
答: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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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答: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答: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答: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
答: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答: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杭州生育生活津贴能领多少钱?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
案情简介: 戴某2014年4月入职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0元,由于产假前请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