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8-03-28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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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
一、何为“自住住房”?这里包括两层意思:(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期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
第四条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
使用自有资金付清购房款的在两年内可提取公积金 为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提取条件进行规范。 缴存职工自2014年10月1日起购买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