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再审改判案 2017-02-2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苏民再提字第000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辉。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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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伤者李X江系重庆市武隆县人,李 X江于2012年8月7日上午受包工头韩X雇请到贵州省道真县洛龙镇X村大烤烟房工地抬水泥预制板。李X江到工地后,韩X称运输水泥预制板的渝 BM6951号
【基本案情】原告唐系第三人鄞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小轿车专职驾驶炅,第三人鄞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原总经理钟某常坐浙某号号轿车出行。2010年4月4曰(清明法定节假日)上午9时22分,原告唐某接到钟某当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通中民终字第0120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惠兵。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龙鹰真空泵业有限公司。 被
案例: 2012年12月2日10时30分许,某单位职工范某驾驶登记在单位名下的小车在某路段行驶时,因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夏某,将夏某撞倒,造成夏某受重伤,治疗产生巨额医疗费,夏某被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
【导读】:梁某受雇于杨某等人的电焊施工队,在某陶瓷公司的厂区内从事电焊工作,在吊铁架时不慎受伤,多次交涉无果后,梁某起诉杨某等人及该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社区工作人员有“五险一金一费”了,这个好消息自上周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后,立即在社区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社区工作人员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很多特别关心但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