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调整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告 2017-07-31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5〕90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工伤
找到 失业 相关内容32238条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5〕90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工伤
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5〕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
根据陕人社发[2015]26号通知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失业金由原877.50元/月调整为1027.5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 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2号)、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享 受稳岗补贴政策企业跟
铜人社发〔2015〕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人社发〔2015〕26号文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5]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宣社保〔2015〕21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人社秘〔2015〕99号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