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新) 2017-02-25
本业务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4]45号)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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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4]45号)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
本业务指南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公积金[2014]45号)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
申请范围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申请按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申请范围 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且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单位。超过两年且严重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
申请范围 原单位需为已经离开单位的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或补缴单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办理要求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