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2016-11-09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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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浮动的范围是本辖区内按
建筑工人尹广安,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经过30小时的抢救,为了拿到16万元的赔偿,尹广安家人决定撤掉呼吸机。而劳务公司又要求医院用呼吸机维持尹广安的生命,一定要坚持48小时。这样的&l
不同地区工伤认定结果迥异的情况今后将大大减少。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将在今年探索建立工伤认定案例发布制度,选择本省工伤认定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送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将由省政
新的《实施办法》中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原来的标准基础上分别进行了提高,并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一、关于总则 关于适用范围 新法扩大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单位范围 新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一、关于工伤适用范围: 旧《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新《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在旧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