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017-02-21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报材料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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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报材料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报材料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
温馨提示 1、提取需由您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情况除外)。 2、您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3、您持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时,需
一、贷款条件 单位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从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的开发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授权的各管理部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有
1、缴存单位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2、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3、缴存单位持管委会批复
1、缴存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管理部业务大厅审核、登记,并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单位办理职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