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6) 2017-06-23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找到 计划生育 相关内容1417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1990年12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15件地方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由五款修改为四款,第一款中增加“……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 第三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主办单位”。删去原第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的管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由“《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修改为“《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限制与处罚办法》”。 二、第三条由三款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
各区县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生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计生办: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落实《条例》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