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2017-07-02
苏州生育保险新规下月实施 增8天生育津贴 昨天,小编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广大产妇的生育津贴将有所提高。 办法规定: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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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5月1号起,《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我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将有所调整。 根据新出台的《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费率将从原来的1%下调到0.5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规范生育保险经办流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贯彻
小编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在缴费次日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 我市新出台的《连云
日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推进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新政亮点一:2015年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核报 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就医确认凭证已生效的参保女职工,如因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入院,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出院,出院时
甘劳发[1997]第208号 各地(州、市)劳动处(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处(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处(局)、审计处(局)、工委、妇联、人民银行,省级各厅(局、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今年试行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6月15日,徐州市医保中心发布了最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每月5日后受理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