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须知 2017-02-21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座落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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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商品房按揭贷款一、贷款条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 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二手房贷款一、贷款条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 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一、转贷对象及条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目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范围用于在本市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再交易房贷款的房屋房龄不超过15年。二、贷款金额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双职工最高50万元,单职工最高40万元。贷款比例
一、贷款范围用于在本市购买与中心合作的房屋开发企业销售的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贷款。二、贷款金额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金额60万元。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最高45万元,且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不超过80%。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户需提供材料 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存登记表》1式3份; 2、《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清册》纸质3份及电子数据版; 3、职工工资表; 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流程 ? 缴存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变更清册、电子数据至中心及各网点 中心及各网点受理核对变更数据 并生成电子清册提交财务 缴存单位当月有变更的按中心核对数据、无变更的按中心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