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07-01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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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14年6月30日省政府发布第94号令,《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
一般而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或者流产时,可以得到检查费、生育费、营养费、生育津贴等各项费用。 细致算来,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职工生育报销范围扩大还是减少?近日,小编就此采访了市社保中心负责人,对《规定》中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对
近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职工生育保险配套文件,在就医、生育津贴发放、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
一、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
在福州,外籍人士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吗?生育保险费率是多少?连续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实报实销吗?在异地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生育津贴如何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