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2016-12-04
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办理提取审批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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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个人购买自住的商品房后,如无个人购房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超过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办理提取审批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怎么管理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积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
继3月30日央行、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多项楼市新政后,4月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从五大方面对贷款业务作出了
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贷款最长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
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市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60万元。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利率降至4%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人民银行下调利率决定,从3月1日起在石家庄实施新利率。按照下调后的利率,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1—5年(含)年利率3.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