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外被宣告死亡 保险公司还要理赔吗? 2018-03-06
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或寿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下落不明,最终被法院宣告死亡,但宣告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保险期间,保险还要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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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或寿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下落不明,最终被法院宣告死亡,但宣告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保险期间,保险还要理赔吗?
某驾培公司就其“苏H0381学”轿车向被告投保了交强险,原告学员黄某在教练员缪某的指导下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刘先生驾驶大货车撞坏了丰台区的一个天桥,和保险公司一起被承建天桥的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一些保单中“人身意外险”条款明确标注“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也就是说,意外险对猝死不予赔付。很多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对死因不明确的死亡基本上写成“猝死”。
张先生为了做生意需要,花费47万多元购买了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轿车,并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进口玻璃)、不计免赔等各种保险。
“有保险公司的理赔,老三可以安心地走了。”昨天上午,在东方市林业局会议室里,因工作归家途中遭雷击身亡的护林员苏培秀的大哥苏培乐说。
近日,内蒙古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某人寿保险公司因投保人张某隐瞒既往病史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拒绝支付保险金,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广州某技校一名学生,在晚自习课后返回宿舍途中,不慎跌倒致十级伤残,校方与保险公司交涉时,因做假资料导致理赔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