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吗? 2017-06-15
问: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吗? 答:不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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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吗? 答:不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
【案情概要】何某原系某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双方第一份劳动合同为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4日至2013年7月13日。2010年10月起,何某的工作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如果遇到员工工资三倍封顶的情况,需要进行分段计算。根据《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此上海地区在遇到计算经济补偿金符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常会碰到“N+1”的说法,其中N一般是指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问:我们是本市的一家会展公司,单位去年招用了几名本市户籍的业务员,参与一个大型展览会的拓展工作。当时,我们与这几位员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该展会项目即将结束,我们也无意与他们
【案情概要】 朱某某于2008年8月1日经某派遣公司派遣至德国某某公司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担任租船经理一职。朱某与某派遣公司签订有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