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细则 2017-02-18
导语: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惠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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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惠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
珠江市社保局上调1-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珠江市社保局为1月初在册的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补贴将增加约248元,本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人均伤残津贴将平均上调160.7元/月,调整差额将于本月内补齐发放。 截至目前,全市逐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
昨日,江门市人社局公布,江门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月人均上调160 .7元,从今年1月起计算,调整差额将于2013年5月补齐,并自2013年5月起按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予以计发。 根据省人力资源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信阳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因工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
洛阳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这是近年我市工伤待遇的第十次调整。根据通知,此次调整范围涉及201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