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安置的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2017-06-04
因工致残职工易地安置的,一次性发给原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易地安置费。易地安置交通费按原所在地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参见: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2号)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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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竞合问题之处理 郑州中院行政庭 魏丽平 〔案例〕:李某2006年9月在工作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获得了民事赔偿248000元。后李某被认定为工伤,省工伤保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原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继续享受;但已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
因交通事故非因工伤亡职工待遇的处理 1、职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属于非因工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已由交通事故赔偿,企业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2、职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非因工死亡的
其他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政策的衔接 1、 参加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护理费、易地安家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调整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 1、调整对象: 本市企业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2、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每月分别调整为1167元、110
根据1995年1月14日劳动部劳办发[1995]11号函规定,如果包工头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暂停发给;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