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期间失踪职工待遇的计发 2017-06-04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第4个月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再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如果失踪者重新出现,人民法院撤销死亡
找到 待遇 相关内容5551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第4个月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 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再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如果失踪者重新出现,人民法院撤销死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法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职工因公出差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属于职工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
【导语】: 北京市依据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北京参保生育险的男职工无论是本市户口还是外地户籍都可以单方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2013男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