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和提取材料 2018-03-22
一、住房类(住房类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一)在本省范围内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公司的专用账户;全额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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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类(住房类提取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一份,除特别注明外) (一)在本省范围内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公司的专用账户;全额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一)对发生过购(建)房行为但至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2016年将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超过所购房屋当时的价款,有付款凭证的凭凭证提取,无凭证的按照市中心印发的忻住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
申请范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根据相应提取情形,持规定材料就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携带本
一、提取范围 从2016年8月15日起,我市首次对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未作质押贷款,未给他人作质押担保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实行阶段
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购建类: (一)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 (二)一年内凭有效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