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辽人社{2014}310号) 2017-08-0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人社{2014}31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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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人社发〔2015〕16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了完善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女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含国家公务员)和雇工参加生育保险。
江人社发〔2015〕217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委组织部、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成都女职工计划内流产可按照规定享受流产假期,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具体产假天数如下:
我国的生育保险是针对所有的职工购买的,而不只限于女职工,男性职工在配偶怀孕生产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以说每个人都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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