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潭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 2017-07-31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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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
近日,我市下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从2015年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文)和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精神。12月1日起,
根据临人社发〔2015〕50号《关于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对第三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3家企业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发现公示的企业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精神,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我市屯溪区最低工资标准已
12月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稳定就业方面提出,本市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范围,引导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市级统筹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即由现行每人每月60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7.5元,新标准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