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发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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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发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住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就执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售商品住宅的,开发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业主: 为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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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郊区县物业管理科、小区办: 2006年5月远郊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始投入使用,5、6、7、8月四个月进行了旧系统向新系统的转换。现就维修资金代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县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新系统维修资金金额自2006年1月23日起自动四舍五入到元,敬请注意. 此前开发商为业主打印的交款通知单维修资金带小数的,在通知单的有效期内,仍可到银行按通知单金额交款. 2006年0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