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遭遇医疗事故能否索要误工费- 李海英律师 2017-03-07
刘某退休前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回老家承包土地193亩种植林果。 2007年5月,刘某因患病入住河南省内乡县某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多发性脑出血,呈现持续植物人状态。2007年7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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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崇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无锡某模具公司不服无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其员工颜某作出的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旭初出庭应诉。最终
无新生儿抢救文字记录被医学会认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案例 原审法院认为,徐x因41周+4到潍坊市xx医院住院分娩,分娩过程中发生羊水栓塞,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山东省医
1、非法行医导致人身损害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
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
无忧保资讯:我国的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而医疗事故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医疗单位给患者看病而要求收费,这是医疗单位的权利;患者应付款看病,这是患者应尽的义务。如果病人在接受治疗中因医疗事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和经济损失,受害人有要求补偿的权利;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及经济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即应体现民法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是由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责任医师承担。在这种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中,院方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导读】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国务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它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工作秩序,《条例》是在建立统一的医疗职务保险制度的同时,对社会、患者和医生都有积极作用。医疗事故处
案情: 许师傅在工作中不幸右手环指受伤,经医院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对这后遗症是否构成残疾,劳动部门的鉴定机构、医疗部门的鉴定机构、法医鉴定机构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