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17-06-22
(1998年1月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9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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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发〔2001〕85号2001-08-2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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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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